药店卖假避孕套被罚5万元 将供货方告上法院索赔
药店和供货方签了《质量保证协议》,没想到供货方提供的却是假药,导致药店被管理部门罚款5万元。深感冤枉的药店一怒之下将供假货给他的供货方告上了法院。昨天记者从秀峰法院了解到,此案已被受理并已经立案调查。
据悉,2015年3月,在平乐开药店的周先生与秀峰区一家食品批发行达成了合作,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协议约定,由该批发行向周先生的药店供货,并对产品质量进行了约定:在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如属产品质量本身所致由批发行负责。协议签订后,3月底周先生就从该批发行进了一批货,其中包括4个批号的各种包装的杜蕾斯避孕套一批。
随后,在5月和6月份,因为顾客在周先生的药店购买使用这些避孕套时出现问题,从而引起投诉。6月8日,平乐县食药监局接到投诉后到周先生的药店进行调查,将涉案的4个批号的避孕套进行扣押。后经青岛市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协查,证实涉案4个批号的避孕套中只有一个批号的产品是正品,其余全部是假货。平乐县食药监局因此对周先生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00多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避孕套14盒,并处罚款5万元。周先生不服,提起复议,桂林市食药监局维持了处罚决定。
今年3月,周先生缴完了全部罚款后,与批发行多次进行协商,要求批发行按照约定承担责任,但批发行只愿意承担部分损失,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周先生认为,双方已经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而批发行还供假货给自己,导致自己因售假而被处罚,责任应由批发行承担。随后周先生将该批发行诉至秀峰法院,要求判令该批发行承担罚款、被没收违法所得、货款等5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