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缩减至42项
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政策吹风会,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就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等工作进行答问。
5月11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对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了研究部署。按照国务院部署,针对当前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繁多等问题,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由65项减至42项,其中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等24项审批整合为8项,并保留涉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定审批事项。
最近几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包括推进投资审批制度的改革。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许昆林介绍,首先是大幅度减少了涉及到企业的核准事项,2013、2014年连续两年修订了核准目录,取消下放了一大批核准的事项,仅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就累计减少了76%,核准工作量两年持续减少50%,2013年核准的企业项目是248个,2014年核准126个,减少了50%。2015年进一步减少,只核准了62个,又减少了50%多一点。
随着审批范围大幅度缩小和权限的大幅度下放,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得到进一步释放,提高了效率。本次清理不合规范的,主要是三条原则,一是,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没有列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二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也一律取消审批。三是,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也要求加大优化整合的力度。按部门,不管有多少事项,最好整合到一个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