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规范债券交易业务 重拳整顿债券代持

                                        2018-03-06来源:深圳视窗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5日表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通知》旨在督促各类市场参与者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相关的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债券交易行为,并将自身杠杆操作控制在合理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不断发展,部分逐利动机较强、内控薄弱的市场参与者,在场内、场外以各种形式直接或变相加杠杆博取高收益。同时,还有市场参与者采用“代持”等违规交易安排,规避内控风控机制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要求、放大交易杠杆,引发交易纠纷。

  “这些不审慎的交易行为客观上使得债券市场脆弱性上升,潜藏较大风险隐患。”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提出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明确要求,针对债券市场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交易行为,一行三会共同研究制定了该《通知》。

  《通知》适用对象包括场内、场外符合有关规定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适用范围包括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符合规定的债券交易业务。

  《通知》明确了市场参与者建立内控制度及风控指标的有关标准,进一步强调了对前台部门的业务划分及有效隔离、对中后台部门的统一管理及职责,并对从业人员提出了一定要求。《通知》中再次重申了针对市场参与者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相互租借账户、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

  《通知》另一个“重头戏”就是对重拳整顿债券代持,严控线下交易,要求全程留痕以控风险。更为重要的是,以前机构常通过债券代持来调剂监管指标的路子也被封堵,主要的债券代持交易被要求纳入表内进行核算。《通知》称,约定由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购回或者为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返售的债券交易,均属于买断式回购,债券发行分销期间代申购、代缴款的情形除外。开展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正回购方应将逆回购方暂时持有的债券继续按照自有债券进行会计核算,并以此计算相应监管资本、风险准备等风控指标,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

  中信证券分析师明明认为,《通知》的出台是对国海证券债券代持事件的“强力补丁”。由于债券代持行为的普遍存在,债券市场参与者的真实交易杠杆率无法得到准确计量,相应风险无法做到合理把握。此外,《通知》从债券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债券交易的业务规范以及债券交易的加杠杆规模限定等三个方面进行规定,可以判断,监管当局对于金融去杠杆的监管内涵在不断延伸。

  “监管诉求已不再是压低债券市场参与者杠杆率这么简单,对于线下交易的围追堵截以及代持业务的入表操作不能简单理解为去杠杆,这同时也就意味着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在增加,金融数据统计的涵盖也将更加全面,利于监管当局更准确地把握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程度。”明明称。(

  同时,《通知》着重强调市场参与者在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交易均应在指定交易平台线上达成并签署相关交易合同和主协议,同时还明确了市场参与者要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对于约定由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返售,或者为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由其购回的债券交易,应通过买断式回购交易达成,按照相应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以此计算风控指标,统一管理。

  《通知》要求,市场参与者根据审慎展业的原则,合理控制自身债券交易杠杆比率。金融机构的总杠杆水平往往由多种金融产品和交易共同构成,债券回购是常用的加杠杆工具之一。《通知》将债券交易的杠杆比率主要作为监测整体杠杆的观测指标,要求市场参与者的债券交易杠杆比率超过一定水平时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以引导市场参与者审慎经营,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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